菩萨四十六轻戒之五于他延请不受许
《集颂》:“1、他来延请往家寺,奉施饮食、资生物,骄慢、嫌恨、恚恼心,不受不往是名犯,
2、怠惰、忘念、无记等,是名有犯而无染,
3、无违犯者有病疾,无力心狂处悬远,
道途险怖调伏彼,修诸善法无闲暇,
欲护善品无暂废,或为引摄稀有义,
所闻法义无退失,论仪抉择亦如是,
知他损恼心诈欺,或护他心护僧制,
不往不受犯无成。”
“受”为接受;“许”为“听许”、“同意”。
1、“他”人到你家里“来”或“请”你到他“家”去或到“寺院”去,“奉施”给你“饮食”或基本的“生活资具”,若怀轻视他的“骄慢心”,或因以前有隔阂而怀“嫌恨心”,或因对对方的厌恶而怀“恚恼心”等等,对来者“奉施”“不受”、对“延请”的“奉施”“不往”者,即为“染犯”此条戒律。
大乘菩萨道的行者,要想快速圆满六度达至佛地,时刻利用好修行的因缘是非常有必要的,布施则是“摄善法戒”中对大乘行者的基本要求,也是迅速积累福报资粮的有效行法。佛教把出家僧众正当接受信众的供养(如托钵)当作必行之事,是每天的必修功课;大乘菩萨戒则规定:在家持菩萨戒的行者也要接受奉施。对于他人的正当、合理的延请、奉施,如果“不受”、“不往”的话,就会障碍他人“行布施”、“集福报”的功德,甚至会“恼害众生”,使“他人”心生烦恼和怨恨。故为“染犯”。
2、如果因为“懈怠”、“忘念”、“无记”等原因,虽犯而非“染”。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不往”不犯。或身有病无力为之;或心狂乱、神志不清;或被请之地路途“悬远”;或道路险怖难以成行;或为调伏对方骄慢等心;或正修善法无有闲暇;或正在精进不能暂废;或为引摄稀有法义(禅修等);或正论仪或正闭关;或对方故意恼害、欺诈(如对方因嫉妒你的精修而做的种种扰乱式的邀请);或避嫌疑或护佛戒(如比丘不得去酒肆、屠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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