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丈怀海禅师所撰《古清规》称谓考辨
成都文殊院 宗性
一、绪论
“丛林”一语,是我国汉传佛教中,僧众聚集居住之寺院的通称,尤其指有规模的禅宗寺院。但是,在中国早期禅宗史上,大多数禅僧一生以瓶钵生涯的头陀行随缘应化,生活简朴,居无定所。这种情况,一直到了四祖道信(5肋—651)禅师才有所改变。道信禅师在弘法的生涯中,特别是在黄梅定居下来后,开始建立固定的传法基地和营建集中的禅宗教团,至此,掀开了中国禅宗史营建教团聚集而住的新篇章,但其规模和形式,都不太成熟和完备。到了马祖道一(70—788)时代,才大兴禅宗教团聚集而居之风,创立了中国禅宗史上特有的“丛林”式传法模式,创造让禅僧们集中学习,参悟禅法的环境和氛围。
据《禅林宝训》记载:“丛林”二字,系取其草木不乱生长之义,表示其中有规矩法度。因此,为了保证这种规矩和法度的严肃性及稳定性,随着“丛林”建设的日趋成熟和需要,对聚集而住的禅僧行、住、坐、卧等生活制定若干规范,也就显得十分必要。由此便促成了中国禅宗史上丛林清规的建立,这一创举是由百丈怀海禅师(780—814)所践行。
丛林清规的成立,在中国禅宗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为禅宗教团的纯净及丛林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自百丈怀海禅师创立清规以后,中国禅宗寺院的清规不断制订、补充和完备。百丈禅师所制定的清规被后世称作《古清规》,惜已散佚。继唐代百丈禅师创立清规以来,宋元之际由禅僧所编撰的清规也不断问世,如《禅苑清规》、《人众日用清规》、《丛林校订清规总要》、《禅林备用清规》、《行住庵清规》、《敕修百丈清规》等,另外,对以上清规作解说的还有《百丈清规证义记》、《禅林象篆笺》等。
对中国禅宗教团与清规的整理和研究,深受国际学术界的重视,已发表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但在这些研究成果中,有的学者对百丈怀海禅师所创立的清规提出了疑义。本文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比照研究,对百丈禅师所创立的清规的称谓提出了新的看法,并以此就教于方家。
二、对百丈怀海禅师创立的《古清规》的异疑
对百丈时代是否有清规的存在提出疑义的,首推木村静雄先生,他在《古清规考》一文中,最早提出了异议。后来,近藤良一先生在《百丈清规的成立及其意义》一文中,通过精密的考论,也认为百丈时代并没有清规的存在,其理由主要有三条:1、在现存的资料中,有关百丈禅师事迹的最早文献记载,是在百丈禅师示寂后四年,即唐宪宗元和十三年(818)由陈诩所撰的《洪州百丈山故怀海禅师塔铭》中,对清规的创立和存在,并没有任何记录;2、在百丈禅师的弟子乃至在百丈禅师门下参学过的禅僧的传记中,也没有百丈清规相关情况的记录;3、《百丈清规》的最早出现,是在十二世纪成书的《禅林备用清规》中。
三、关于《古清规序》
元代至元年间,百丈山住持德辉禅师,奉旨重修清规,书成后,定名为《敕修百丈清规》。在德辉的《敕修百丈清规》卷八中,载有一篇由宋儒杨亿撰写的《古清规序》。在这篇序中,杨亿不但复述了百丈禅师设立清规的目的,更对清规的基本内容作了简约的描述,同时,杨亿还对百丈禅师制定的清规中有关条款的意义,阐述了自己的认识和理解。从杨亿所撰的这篇序文来看,他自己应该是亲眼见到了百丈禅师所设立的《古清规》的原本,他才饱含激情地写下了这篇《古清规序》。但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杨亿在这篇序文中,也没有提到清规二字。杨亿只是在序文中提到“今禅门若稍有妨害者,宜依百丈丛林规式,量事区分”。在此杨亿只提到了“丛林规式”的概念。由此,我们可以知道,杨亿当时见到的百丈禅师所创立的《古清规》,并不叫清规,而叫规式。这一点,也可从《古清规》这一名称中的“古”字得到印证。既然称作《古清规》,就应是后人所追加。因此,《古清规序》这一名称应该为德辉重修《敕修百丈清规》收录时所加。
四、《景德传灯录》中所载《古清规序》的内容
在《景德传灯录》卷六《怀海传》后,附有杨亿所撰《古清规序》的全文。只是在全文之前,多出“禅门规式”四字。许多学者在研究过程中,将“禅门规式”四字冠为这段下文字的名称,将杨亿所撰《古清规序》误作《禅门规式》引用。如宇井伯寿先生、杨曾文先生等,均持此观点。《景德传灯录》中,《怀海传》后所附的这段文字,是杨亿所撰《古清规序》无疑,但为什么学者们会把它看作《禅门规式》呢?笔者以为,这正是需要厘清百丈禅师所创立清规的称谓之所在。
五、关于百丈禅师所撰《古清规》的称谓
在《新唐书》卷五九《艺文志三》中,有这样一条着录,“怀海《禅门规式》,一卷”③,这条着录给了我们一个重要的信息,那就是《禅门规式》一卷,是由百丈怀海禅师所撰。这样一来,《景德传灯录》中,《怀海传》后所附的杨亿《古清规序》前多出的“禅门规式”四字也就不难解释了。因为,《新唐书》的着录中已明确指出;《禅门规式》由百丈怀海禅师所撰,如果将《景德传灯录》中《怀海传》后所附文字多出的四字理解为“禅门规式”后有一“序”字脱落,在多出的“禅门规式”四字后加上一“序”字,而成为“禅门规式序”,正好与杨亿曾为百丈禅师所撰的清规作序相符。
据此,笔者以为,百丈禅师所创立的古清规,一开始并不叫古百丈清规,而叫《禅门规式》,关于这一点,还可从《释门正统》中得到证实。如《释门正统》卷四记载:“元和九年,百丈怀海禅师始立天下禅林规式,谓之清规”。此中明确提出,百丈禅师创立的,是禅林规式,叫做清规,应该是后来的称谓。并且,将百丈与清规直接全称的最早使用,是在宋代祖秀所编的《隆兴佛教编年通论》。中。综上所述,关于百丈禅师所创立的《古清规》的称谓,在百丈时代,是称作《禅门规式》,由于《禅门规式》的失传,以及出自对百丈禅师创立禅林规式的缅怀,在宋代以后,才被称作《百丈清规》。果真如此的话,木村静雄、近藤良一等先生所提出的疑义,也就可以融会贯通了。
为了大家便于了解杨亿所撰《古清规序》及百丈禅师所创立的《禅门规式》的基本内容,现将杨亿所撰《古清规序》全文点校附录于后,以供参考。
附 录:
《古清规序》
杨亿 撰
按:这篇序文分别载于《景德传灯录》卷六《怀海传》、《敕修百丈清规》卷八。另外,《禅苑清规》附录的《百丈规绳颂》,正是以此序文为基础,将此分段并配上颂文而成,三种文献中的记录文字基本相同。遂以三种文献对照点校。
百丈大智禅师,以禅宗肇自少室至曹溪以来,多居律寺,虽列别院,然于说法、住持未合轨度,故常尔介怀。乃曰:祖宗之道,欲诞布化,冀其将来永不泯者,岂当与诸部阿笈摩为随行耶?旧梵语阿含,新云阿笈摩,即小乘教也。或曰:瑜伽论、璎珞经是大乘戒律,胡不依随哉?师曰:吾所宗非同大小乘,非异大小乘,当博约折中,设其制范,务其宜也。于是创意,别立禅居。凡具道眼有可尊之德者,号曰长老。如西域道高腊长,呼须菩提等之谓也:既为化主,即处于方丈,同净名之室,非私寝之室也。不立佛殿,唯树法堂者,表佛祖亲嘱,受当代之尊也。所裒学众,无多少,无高下,尽入僧堂中,依夏次安排,设长连床,施木施架,挂搭道具。卧必斜,枕床唇,右胁吉祥睡者,以其坐禅既久,略偃息而已,具四威仅也。除入室请益,任学者勤怠,或上或下,不拘堂准,其合院大众,朝参夕聚,长老上堂,升座,主事,徒众雁立侧聆,宾主问酬,激扬宗要者,示依法而住也。备粥随宜,二时均偏者,务于节俭,表法食双运也。行普请法,上下均力也。置十务谓之寮舍,每用首领一人管多人,营事令各司其局也,主饭者目为饭头,主菜者目为菜头,他皆效此。或有假号窃形,混于清众,并别致喧挠之事,即堂维那,检举抽下本住挂搭,摈令出院者,贵安清众也。或彼有所犯,即以柱杖杖之,集众烧衣钵道具,遣逐从偏门而出者,示耻辱也。详此条制,有四益:一、不污清众,生恭信心故。三业不善,不可共住,准律合用梵坛法治之者,当驱出院,清众既安,恭信生矣。二、不毁僧形,循佛制故,随宜惩罚,得留法服,后必悔之。三、不扰公门者,省狱讼故。四、不泻于外,护宗纲故。四众同居,凡圣孰辩,且如来应世,尚有六群之党,况今像末,岂得全无,以轻众坏法,其损甚大。今禅门若无妨害者,宜依百丈丛林规式,量事区分。且立法防奸,不为贤士,然宁可有法而无犯,不可有犯而无教。惟百丈禅师,护法之益,其大矣哉!禅门独行,由百丈之始,今略叙大要,遍示后代学者,令不忘本也
。亿本叨睿旨,删定传灯,咸书图进,因为序引。时景德改元岁次甲辰良月吉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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