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抵触(147)父兄
译文:有的人冲撞触犯父亲兄长。
分析
父母和兄弟姐妹都是自己的亲人,也是对自己有大恩德的人,如果不孝不悌,处处逆向而动,言语冒犯,行动欺凌,定是不孝之人。我们从有文字记载以来,历数英雄豪杰,没有一个是不孝之人做的。由此可知,不孝不悌是大罪恶,凡是违背伦常者,定会受到因果规律的惩罚。
善人对父母、兄弟姐妹定会一心爱敬,因为他们知道,父母对自己有深厚的大恩。父母给我们生命,但我们刚刚生下来时,就象一只肉虫,无法保护自己,如果没有父母的养育保护,任何一个因缘都会使我们命丧黄泉。稍长,父母供我们读书,陪我们玩乐,走上社会又为我们找工作,将他们一生积累的钱财拿出来为我们操办婚事,待结婚生子,又为我们养育下一代。为了我们的成长,父母耗尽了全部心血和全部财力。他们用尽全部智慧与能力来帮助我们,为我造就一切利乐,消除损害与痛苦,父母的恩惠实在是无量无边,我们不去报恩,反而损害他们,抵触他们,违背他们的意志,言语冲撞,父母贫穷时不按时供养,或者是自认为受过教育,而父母没有文化,愚味无知,从而不认父母,都是令人发指的恶行。
有的人心中很孝敬父母,供养食物、衣服,使他们的衣食无忧,心情快乐。但是,这只是消除了他们暂时的痛苦,并没有使父母兄弟姐妹得到究竟的利益。若想真正利益父母,使他们具足安乐,远离痛苦,那就是引导他们学习佛法,修行佛法,走上解脱的道路。
事例一
老王结婚后,在小王五岁的时候离婚,在小王六岁再婚,小王十四岁时再次离婚。1995年,老王买了一个房子,小王随老王搬进新居,户口也迁了进来。2007年,老王把二十岁的小王进屋的钥匙拿走,不让小王回家。为此,小王求助了居委会,就在居委会住下。居委会为他找了几次工作,小王总是干不长。因为小王性格孤僻,也很倔,不与人沟通,不太适应社会,在家就是啃老。同时,因为他不参加高考,引发了父子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小王把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他的房子的居住权,因为他既无生活来源,又无住房,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法院判决他可以继续居住在这套房子内。但人们认为,小王既然已经成年,不能再啃老了,应当出去工作,这样靠老人养活,就是不孝。
事例二
闫某长大后,对父母不孝顺,一心只想自己的事。2008年的一天,他与父亲商谈自己结婚一事,他跟家里要钱,让自己的父亲去借,父亲不同意。为此,他对父亲的态度不满,产生愤恨,竟然产生杀死亲生父亲的想法。第二天,他谎骗父亲去凌海市亲属家借钱,让父亲骑摩托车带他一同去。出门前,闫某将家中铁锤藏在身上,当父亲驾驶摩托车行至连山区台集屯镇金砬子屯东侧一漫水桥附近时,他坐摩托车后座持铁锤击打父亲的头部,致父亲倒地后,又持铁锤对父亲的头部、面部连续打击数下,致父亲当场死亡。然后将其掩埋。事后,闫某怕法律追究责任,他就与母亲一起到处找父亲,并到姑姑家借摩托车,谎称去找父亲,给人们造成父亲失踪的假相。但他的行为还是引起警方的注意,最后被侦察发现,被以故意杀人罪判死刑。
事例三
李二与李四是兄弟关系,2008年6月9日,二人在李三家吃饭,饭后在家中玩扑克,李二与李四产生矛盾,并发生争吵,被其它兄弟劝阻后各自回家。为此,李二对李四心生不满,他从自己家中携带菜刀来到李四家院内,与李四的妻子相遇,弟媳见李二手中拿菜刀,欲上前阻止时,李二照弟媳颈部砍一刀,把弟媳砍倒。李四见状忙从屋里出来,与李二撕打起来,李二持刀又照李四颈部砍一刀,弟媳忍痛把刀抢下来,砍李二腿部几刀,被赶来的亲友把刀抢下来。李四在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弟媳重伤,在医院治疗。李二被以故意杀人罪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正文:强取强求,好(148)侵(149)好夺(150)
译文:有的人用强迫别人的方式取得财物,或者喜欢侵犯别人的利益,夺他人所爱。
分析
从因果规律上讲,我们喝一口茶以上的享受,走路摔一跤脚疼的痛苦,都是前世所造的业力所决定的。所以,命里有的终须有,命里无时求不得。那么命是从哪里来的呢?命是我们自己造作的,不是别人给我们定的。我们这一生是富贵还是贫困,都是前世所造的业因,到了这一生得到的果报。这一生所造的善业或者恶业,就是未来生受果报的种子,所以,佛家常说:“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来世因,今生作者是。”这叫因果报应,丝毫不爽。为此,凡是财物是我本分所不该得的,我用势力,用强横不讲理的手段拿来,或者用官位压迫下属送钱财取得,或者与有求于我的人索要财物取得,或者用诡计陷害别人,然后取人财物,这无异是自寻恶趣,本来无福,又造新恶,果报来时,后悔莫及。另一方面,即使取得的财物、名声、地位是自己命中固有的,也因手段恶劣,消除了自己本该享受的福禄,福报也随之消少了。
我们大多数人迷恋于世间五欲六情,任情去享受,对于财色名食不能看破,贪著执持。为了继续享受,就要有充足的钱财,要保证财源滚滚,就会费尽心机强取强夺,因此而伤害了他人利益,也给自己种下了进三恶道的因。
事例一
吴某心地阴暗,一心想发意外之财。王驰野是一个弱智的人,2006年他的房子动迁,本来应该2007年拿到钥匙,但是吴某认为王驰野是一个不明白的人,就绕过他的母亲,动员王驰野把房子卖掉。有一个叫刘宝义的人认为价格便宜,就拿出十一万元来购买。买卖合同都是吴某代签的,然后吴某把钱拿走,溜之大吉,不知去向。2007年8月,王驰野的母亲到新房去看,看见有人在装修,一问才知道她儿子已经把房子卖了。细一打听,他儿子即没有签字,也没有拿到卖房钱。王驰野的母亲已经七十二岁了,七旬的年纪,白白丢了一个房子,当然不肯罢休,就把买房人告上了法庭。买房人刘宝义也是这件事的受害者,他们把吴某告上法庭,公安部门发出通辑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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