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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感应篇新证第七章恶报3

发布时间:2024-10-14 05:22:23作者:金刚经原文网
太上感应篇新证第七章恶报3

正文:取非义之财者,譬如漏脯(226)救饥,鸩酒(227)止渴,非不暂饱,死亦及之。

译文:凡是贪取不义之财的人,就如同吃到了被房屋漏下的雨水浸泡了的肉,喝了被鸩鸟毛浸过的酒一样,不但不能获得暂时的醉饱,还会因为中了剧毒而死。

分析

现代人利欲熏心,有的人会用不合道义的手段取自己不该得的钱财,这样做的结果,实际是等于用毒品充饥,和自己杀自己是一样的。那么,什么是义?什么是非义呢?义,就是靠自己工作或者经营挣来的钱财,合情合理的,或者别人发自内心愿意给我的。非义,就是用不正当手段取来的钱财,或者是骗人钱财,或者是抢夺别人财物,或者是利用工作之便拿公家钱财,或者偷税漏税,或者卖假冒伪劣商品,或者别人不是发自内心愿意给我的,当官者索贿受贿当属这一类。义,就是可以告人的,来源清净的。非义,就是不可告人的,来源不清净的。义,就是合乎道义的,合乎情现规则的。非义,就是不合道义的,不合乎情理规则的。有人取了非义之财,家中立即荣华富贵,许多人只看到他的一时荣华,没有看到荣华后的苦报。只看他取得钱财多少,赞叹几辈子花不完。只看到钱财带来的暂时好处,就羡慕说,拿别人钱只要不被捉住就没有事情啊。殊不知冥冥之中,取非义之财者,必定会受到报应,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还有人说,现在贪官是集体现象,被捉住者只是倒霉而已,现在当官谁不贪啊?贪者还不是大多数人安然无恙,家中老小安享富贵嘛!是啊,谁不想过好日子呢?要知道,持有这种观点是非常错误的。这是现代人只看目前,不想后世,不想子孙的原因,也是现代人不懂因果报应的原因。如果他们知道取非义之财,不但自己现世受报,后世也将进入恶道受苦,子孙也将衰败,就如同吃了貌似美味的毒药,口感虽然甘美,吃下不久就会痛苦而死一样。如果自己能洞见如此的因果报应,请他取非义之财,或将非义之财主动送到他手中,他也会拒绝不要了。

事例一

这是笔者本市发生的现代报应的因果故事,北方某市食品公司邱Ⅹ经理,他有二个儿子。邱Ⅹ为他们安排了有前途也有“钱图”的工作,一个儿子还娶了市妇联干部为妻子,一家子很兴盛

食品公司是干什么的?其实就是屠杀生命的企业。杀猪、杀马、杀牛、杀羊、杀驴、杀骡,杀鸡、杀鸭、杀鹅等,现在都是机器化作业,每年不知道有多少生命被他手下的职工杀死。仅这个市的一个区,每天早晨要杀三百头猪,几千只鸡,来保证市民供应。邱Ⅹ其实就是做杀生工作的。他在任期间,正赶上企业改制,出卖企业和资产。他利用职取之便,将一栋黄金地段的门市楼归自己家所有,自己卖完企业,把职工全部买断工令,推向社会后,又回商业局工作。他自己老而无忧,铁饭碗端着,又得到了无形的好处,不显山,不露水地发了家。

待一切消停后,他把门市装饰一新,开起了一个有规模的火锅城。他的火锅城每天顾客盈门,因为沿海,他的火锅城每天除杀鸡、杀鱼外,还杀海中的爬虾,螃蟹、贝类等生命。生意越红火,挣钱越多,杀生越多。于是就有怪事发生了。

一天,邱X为了拉拢公家的食客,设宴请相关单位领导吃火锅。服务生整理桌子时,暂把装好料的火锅放在地上,恰巧放在一个地沟的出口处。当时外面正在下雨,一个雷劈下来,顺地沟进到屋里,把装着汤水的火锅掀了起来,汤水洒了一屋子,一屋子十多个人,个个被汤烫伤。饭没有吃成,人人进了医院。医药费是一笔不小的支出,邱Ⅹ牙掉了往肚里咽,这些人都是他的“上帝”,他得罪不起,又赔罪,又治伤,闹了一个多月,才算平息。

过了一年多,他的一个儿子,本来好好的身体也没有什么病。一天突然倒在地上,送到医院一检查,脑出血,不到一天就死了,才三十多岁。另一个儿子,跟别人到外市办事,半路上发生车祸,司机撞得满头满脸是血,他的儿子跑前跑后地救人。送到医院后,司机只是伤了皮肉,没有什么大事。他儿子回家后,感到肚子难受,到附近医院去看,原来是内脏某器官破裂,当天死在医院里。也是三十多岁。随后邱Ⅹ经理的妻子也莫名其妙地死了。人们说:“老邱家人,呆着呆着自己就死。”就这样,不到十年,一大家人,只剩下老邱和一个儿媳妇,领着孙女过日子。儿媳有合适的人一定改嫁。

在现实中,邱Ⅹ弄到手很多钱和资产,到现在火锅城照开,日日进钱,但他的儿子一个也没有剩下,儿媳只剩下一个。可以说现世他没有得到什么可以利益自己的东西,在他的后世中也将会进三恶道受苦。奉劝世人,宁不可挣钱,也不要以杀生来谋生。杀命赔命,欠债还钱,这样挣钱,不但现世不能过平安生活,还会将自己的后世送进地狱,不可不慎啊!我认为他的事附合因果规律,所以记录下来,供养大家。劝世人千万不要只为挣钱而乱杀生啊!

事例二

据《现代因果报应录》中记载:泸西鸽娄泾地方,表清县墨守成规境乡发徐迪荣,娶妻沈氏,单生一女,名应男,家道康,有粮田百余亩,与弟迪甫同居。十六年前,迪荣病故,沈氏不安于室,与他同居江湾,一去不返。应男乃由其祖母抚养成人,后嫁与泗泾强雪顺为妻,二十二年祖母去世,其父所遗田地私蓄等财产,当由应男承继。讵被乃夫强雪顺陆续骗去田亩及私蓄大半后,忽与应男离婚,应男遂不得不回家,与叔迪甫同居一宅。女遭此打击,抑郁寡欢,至去年冬,其父执名屠绍雄者,行医为业,见而怜之,乃劝其招婿,并为介绍本地人马桂龙入赘,择于本年旧历正月初六成亲。乃事为徐迪甫所悉,一再表示反对,以致叔侄间常起口角,及至吉期将临,迪甫忽宣告应男突然失踪,以致婚事未成。

徐迪甫所以反对侄女招婿者,实因应男尚有田地二百余亩,及余蓄数千元,早存觊觎之心。今日一旦赘婿入家,侄女财产,势将丝毫不得染指。乃于正月初五日下午一时许,先与应男发生口角,继用扁担将女头颅击破,即时毙命。徐宅本系独家村,而宅中除徐应男一人外,其余婶母佣工均为迪甫之人,故将女击毙后,外人无从知悉。事后即于五日深夜十一时许,将尸体秘密舁入附近坟园中埋葬,至天明吉期,则宣称女已于昨夜出奔失踪。乾宅因事起仓猝,未得成婚,而其未婚夫虽一再找寻,亦不得要领。

徐迪甫既将侄女谋毙后,深恐被人起疑,乃一再设计,翼图嫁祸于人。爰报告该管陈坊桥公安分局,伪称其侄女徐应男失踪,系媒人屠绍雄串通赘婿马桂龙,诱拐卷逃。经转解青浦县政府司法科,由该县承审员一再究讯,卒以事无实证,仅将马桂龙暂押候查,屠绍雄交保出外。

时当地甲长诸仲华,认为应男失踪可疑,复以职责关系,从事秘密侦查。经多次调查结果,认徐迪甫实有重大嫌疑,且据诸促华自谓,彼系天主教徒,素不信。自应男失踪,马桂龙入狱后,一夜忽然梦见应男,满身血污,大呼伯伯伸冤,醒而异之,深悟应男决已去世,故而出此。乃具呈县府,请求彻究。

时徐迪甫闻外风声甚紧,深恐尸体被人发现,复将尸掘出,舁回家内米囤下埋葬。后又以留迹在家,终觉不妥,复将尸体取出,架火焚烧。奈臭气外溢,又恐败露,最后复将尸截分数段,用杀猪刀削去皮肉,骨殖用炭木煨焦。装入蒲包内,沉入附近旧石湾河滨中,以冀灭迹。

至上月三十日,适有网船渔夫,于旧石湾河滨中捕鱼时,忽捞起一沈重之浦包。视之乃面目皮肉削去之头颅一颗,及烧焦零乱之骨殖,不觉大骇,仍即弃入河内,乃事为该管公安分局探悉,当由甲长诸仲华,出资三十元,将浦包捞起,一面飞报县政府请验。

时徐迪甫闻讯,见事将败露,犹图最后掩饰,竟又雇舟,邀集帮凶多人,乘深夜看尸不便之际,拟用强力抢出蒲包,移去尸骨灭迹,幸该公安分驻所,先有准备,预派武装警察十二人,埋伏麦田中。迨徐等到来移尸时,即一并捉获。计获正凶徐迪甫,帮凶顾福林(徐之舅兄,旋复乘间逃脱未获。)王阿园,郭某,共四名,即得羁押。翌晨县长亲临难尸,复查抄徐家,抄出应男血鞋袜各一只,并查得米囤下埋尸泥窟一处。又将佣工氏中瞎子长年严讯。徐迪甫谋毙侄女毁尸灭迹经过情形,如上述,即将各凶犯加拷钉镣,带县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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