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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课、七众与戒律

发布时间:2023-02-08 16:11:57作者:金刚经原文网

第二十二课 七众与戒律

佛门行者,不出七众,所谓七众者:即一、比丘,二、比丘尼,三、式叉摩那,四、沙弥,五、沙弥尼,六、优婆塞,七、优婆夷。

比丘为出家男子受具足戒 (1) 者之称。含有三义:一、乞士义、谓上从如来,乞法以资慧命 (2);下就俗人,乞食以维寿命也。二、破恶义,谓修圣道,破烦恼也。三、怖魔义,谓佛道曰隆,则魔道日消,而生怖畏也。比丘尼为出家女人,受具足戒者之称,义与比丘同,不过比丘的戒相 (3),为二百五十,而比丘尼的戒相,则为三百四十八,此其不同处。

沙弥译为息慈,息恶行慈之义也。又译勤策男,谓其为大僧勤加策励的对象也,女曰沙弥尼。沙弥有三类:七至十三岁,名驱乌沙弥,谓其仅能驱食上乌也。十四至十九岁,名应法沙弥,谓正合沙弥之位也。二十至七十岁,名名字沙弥,谓在此年龄内,应居比丘位,以缘未及,故尚称沙弥的名字也。沙弥及沙弥尼,皆应受十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不著花漫,好香涂身,不歌舞倡伎,并不往观听,不得坐高广大床上,不得非时食 (4)、不得捉钱金银宝物。

式叉摩那译为学法女,或正学女。凡沙弥尼,欲受具戒为比丘尼,于二年期间,先学六法,一者,藉验胎的有无,二者,亦觇操行是否贞固?六法者:不杀、不盗、不淫、不虚诳语、不饮酒、不非时食,过此二年已,若情形良好,乃受具戒。

优婆塞译为近事男,优婆夷译为近事女,为亲近奉事三宝之义。此二众应受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五戒。

以上七众中,前五为出家,后二为在家。佛门弟子,不出七众,然此七众,皆以受戒为标准。凡未受戒者,虽能行佛事,若论身分,尚是不明,论修持,尚嫌空泛,所以行者在受三皈后,实有进受净戒的必要。

【注释】

(1) 具备满足之戒,曰具足戒,亦简称具戒,即比丘的二百五十戒,比丘尼的三百四十八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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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身以智慧为寿命,行人修道,所以显证法身,故曰乞法以资慧命。

(3) 戒的相状差别,名为戒相。

(4) 过日中而食,谓之非时食,律中制之为戒法。

【习题】

(一) 七众是甚么?

(二) 比丘含有那三义?试述出之。

(三) 「息慈」和「勤策」,作何解释?

(四) 沙弥有几类?试就其年龄及名号,分别述释之。

(五) 分别写出:优婆塞、优婆夷、沙弥、 沙弥尼、及式叉摩那所受的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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