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我”佛教的根本教义之一。指外道所执的“实我”及凡夫所妄计之“我”是空无的;为三法印之一。
在佛法中“离有情义”、“依他起义”和“无动作义”,都是说明无我的道理的。“有情”的巴厘语是“萨埵”(Satta),人和一切有情感的生物都叫做有情。婆罗门教和其他各派主张一切有情都有一个常住的(固定不变地存在的)、起主宰作用的自我(Atta,意义与“灵魂”相当)。缘起论则认为所谓“有情”,无非是种种物质和精神的要素的聚合体。从身体的组织来说,有情是由于地、水、火、风、空、识六大(六种元素)所构成的,依借前五大而有身体的机关及其作用-地为骨肉,水为血液,火为暖气,风为呼吸,空为种种的空隙;依借后一大(识)而表现种种的精神活动。
再从心理的要素来说,有情的组织分为色、受、想、行、识五蕴。蕴(Khandha)就是堆,把种种不同的现象分类,每类做为一堆,这就是蕴
版权所有:金刚经原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