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寺座谈
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宗教业务一处处长查洁贵发言
介绍创建法律示范点.
南省佛教协会驻会副会长、圆通寺方丈淳法法师,云南省佛教协会驻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康南山致辞
培训班现场
现场
现场
学员认真学习
藏传学员
佛教在线昆明讯 2018年5月20日至5月25日,云南省2018年佛教代表人士培训班在昆明举行,来自全省的佛教代表人士和部分宗教团体负责人150余人参加培训。本次培训是云南省首次举办的三语系佛教集中培训。
在开班仪式上,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宗教业务一处处长查洁贵介绍,这次培训是我省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全省佛教建设、注重佛教代表人士培养的有力抓手。这次培训班的举办,省民族宗教委领导高度重视,从2017年就开始筹备,力求体现培训对象高层次、体现培训内容高质量。
五天的时间内,进行了十场专题讲座:云南省佛学院常务副院长赵成龙《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云南省民宗委宗教业务一处处长查洁贵《云南佛教与佛教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宣方《中国佛教中国化方向》、云南大学原教授赵椿《云南佛教文化源流》、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研究员冯天春《云南佛教与‘一带一路’建设》,云南省佛教协会副会长祜巴提卡达《如何做好佛教慈善公益事业》、中佛协副秘书长桑吉扎西《发挥佛教爱国爱教传统 加强佛教自身建设 做好云南佛教工作》、云南省佛教协会驻会副会长释崇化《佛教经典教义教规》、云南省佛教协会驻会副秘书长释明捐《佛教寺院与生态环
保》,为学员提供了一个高质量的培训。培训期间,还组织学员们到圆通寺参观学习法治宣传进寺院的成果及经验。云南省佛教协会驻会副会长、圆通寺方丈淳法法师,云南省佛教协会驻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康南山,云南省佛教协会驻会副秘书长刘德武分别介绍了云南佛教工作开展情况、圆通寺法制宣传示范点创建工作实施过程。圆通寺作为省佛协直属寺院,自创建法治宣传示范点系列工作开展以来,在各相关部门的指导下,逐步达成了‘有重点、有亮点、有质量’的既定目标,同时根据圆通寺的特点,对普法工作进行动态宣讲和静态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实现了法治宣传活动常态化,增进了佛教界同社会各界的交流互动。圆通寺的法治宣传专题讲座2017年11月开讲以来,至今已举办了15课,内容涵盖了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解读、寺院法律热点问题探析、僧活与新时代的思考等与佛教人士、信教群众切身相关的课题,经由圆通寺影响及僧团、护法居士的传播效应,该普法活动已在教内外产生积极成效。
培训学员表示,本次培训内容质量高,角度全,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启发性。通过培训,学员们进一步加强了对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等相关宗教政策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对如何进一步促进我省佛教活动规范化、法治化,积极发挥佛教服务社会的功能等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昆明市佛教协会副会长慧空法师表示,新修订《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实施进一步展现了党和国家在大格局层面上对宗教界人士的关心关怀,“我们首先是中国公民,然后我们选择了佛教作为我们的信仰”,他表示,通过政府的引导,佛教服务社会的渠道也越来越多,在具体工作的实践过程中,希望能与相关部门一起,进一步相互了解,相互尊重,共同学习,切实推进党和国家相关宗教政策法规的实施。省佛教协会副会长、云南佛学院副院长关嘉益西活佛表示,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对宗教界活动的规范开展奠定了基础,“我们不仅要学习,更要学以致用,说千遍不如行一步,更重要的是用行动去推进相关政策的实施,去服务好信教群众。”省佛教协会副会长,临沧市佛教协会会长祜巴提卡达希长老表示,学习需要不断精进,国家宗教政策的大方向已经出台了,作为宗教界人士,要进一步加大对党的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在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引导下,踏踏实实为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要正确理解国法与教法的关系,懂法、守法,与基层干部一起共同学习,相互帮助,切实做好云南省佛教界的工作。
三语系代表接受民族时报采访
合影
版权所有:金刚经原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