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树六论本颂(六)
精研论
圣龙树菩萨 造
庆喜与经然译师从梵译藏
法尊法师从藏译汉
敬礼文殊菩萨缍
自矜善因明 爱乐起诤竞 为除彼慢故 精研我当说
外曰:诸辩论者,共许有量、所量、疑、所为、喻、宗、支、观察、决了、诤、言说、破、似因、舍言、似破、堕员。诸说空者,不许量等句义,无所著故。内曰:
量、所量二杂乱。
现见量、所量二杂乱,何以故?若有所量乃有量,若有量乃有所量。量因所量而成,所量因量而立;以是量即所量之所量,所量亦为量之量。相待而安立故,量、所量俱通二种,故成杂乱。
故非由自成。
若量、所量由自体成者,可名量及所量。然由观待而有,互相生故,非由自成。复次:
有、无、俱皆非观待。
若谓相待而成者,为有,为无,为俱?有且非待,已有故,如瓶已有,不须更待泥等。无亦非待,无故,岂兔角等亦应待耶!俱亦非待,有二过故。外曰:如无秤等则无所称,如是若无量则无所量。内曰:
不尔,应无穷故。
汝说若无量则无所量,意图成立其量,然应出其因,若谓以一切义皆由量成者,则诸量亦应复由他量而成,以诸量亦是一切义之所摄故。若谓量不更由量成,则失所说一切义皆由量成之宗。外曰:
量更无量,以量能成自他故,如灯。
如现见灯能照自他,如是量能成自他,故无无穷等过。内曰:
灯与闇若及,若不及,俱不能照。
灯为及闇而照?为不及而照耶?且灯非及闇而照,不相及故。灯闇定不相及,互相违故。若有灯处即无有闇,云何灯能破闇或照闇耶?若不及亦不能照,如刀不及物则不能割。
若谓如星损害此亦尔者,不然,喻相违故。
如天授等值遇凶星,为其所害或为所持。然灯所作损害于闇非有,与星所作损害云何相同?又由星等有体,于诸士夫能有作用。火、绳、水、病、蛇、疫等,唯其有体,方能为害。灯都非有,故法喻不同。又远处灯,于闇处身根等无有损害,光于彼等无故。以是星喻不能成立不及。又若灯虽不及而能照者,则此处灯应能徧照一切山壑幽严之闇。然于世间未见此事,亦非所许。
论说世间,行者如狮子等共许相等为喻。
世间者,谓凡夫乃至牧童。行者者,谓毗纽、摩酰首罗、大梵、劫毗罗、鸺鹠、广博、安住、跋伽罗、富、伽伽罗、摩他罗等。若于法有相似心生,彼等许其为喻。彼毗纽等,唯于无光许为黑闇,说无光为闇故,义谓黑闇即无光明。如是诸余论师亦不许闇有体。故说灯能破闇,此义不成。以是灯破闇喻不应正理。喻不成故,所喻之量亦不得成。是故能成自他之量,实不可得。复次:
灯不能自照,以无闇故。
灯亦不自照,灯中无闇何所照耶?又灯即是照,与闇相违故无闇。复次:
颠倒故,闇应自障。
说灯自照照他,云何知其非理?颠倒故,闇亦应自障。若谓闇自障者,则应无闇。谁许此说?汝许灯自照照他,依汝所许故我作此说,闇若自障,则灯非能照矣。复次:
量、所量三时不成。
为量在所量之前?为在后?为量与所量俱时有耶?若谓量在所量之前,何所量故名之为量?所量且非有,是谁之量?复何所量耶?若谓在后,所量已有何用量为?不应未生者为已生者之量,应兔角等皆成量故。未生已生不俱有故。俱亦非理,如牛二角同时而生,说是因果不应正理。外曰:
若量、所量于三时非有,则破亦非理。
若许三时无所量等,则汝破量、所量之破,为在所破之前?为后?为同时耶?破于三时不成。无所破故,则汝言说云何可成能破?复如何破?若有破者,则与以三时观察之量、所量有何差别?应说其理,如是所破、能破三时非有,则破亦不成。内曰:
若以有破而说量、所量亦应有,不然,先许故。
汝说以三时观察若有破则量、所量亦成者,不然,先许故。汝先许量、所量三时不成,后见过失,畏堕员故,说破亦不成,故此说非理。
若许量、所量三时不成,与许同时辩亦终结。
天爱!汝若许量、所量三时不成,而说破、所破亦不成者,当汝欲离自过之时,岂非已许量、所量非有?汝说量、所量无故云何有破,则汝先许无量、所量乃破于破。故应于汝先许之时,辩已终结。又说若无所破则无破者,是亦不然。
于非有上亦能破妄计。
如水本非深,有妄执为深而生恐怖,余知非深者为除彼怖而说此非深。是于非有,令心明了,亦应正理。故虽无所破,亦可叙所破而破之。又若许彼此过失相等,即于许过相等时,其辩论可告终结,以必先许而后说故。外曰:
有现量等,正通达故。
现量义可得,能正了知应不应作功德等故。余亦如是。故量、所量是有。内曰:
纵有现量等,所量亦不成。
若有现量等,复以何为所量?若瓶是现量,即非瓶,以根境和合为现故。且如眼根有境现前乃名为现,复待空、明等缘。故瓶若是现量,复为谁之量?其所量为何?如是由先现见火烟系属而生比量,其比量智生时复为谁之比量?所比为何?余亦如是。外曰:如于瓶上知瓶之觉是量,瓶是所量。内曰:
即是缘故,非知非所知。
若谓根境和合有觉生者,瓶即觉缘,故觉非量,瓶非所量。觉非量,说是所量故。
又汝说觉是所量故。如云:『我、身、根、境、觉、意、起作、过失、后有、果、苦、解脱等皆是所量。』故二俱非有。外曰:若说量即是所量,是事可疑。由有疑故,量、所量二皆成。又疑句义是有,若于不实则无疑故。内曰:
于可得、不可得中俱无有疑,即有无故。
为于已见义疑?为于未见?为于正见义疑耶?于已见义则不应疑,于未见义亦不应疑,第三正见义亦非有,故无疑。外曰:
疑应有,不观待差别故。
远望未知为人为杌,遂生疑念:人耶?杌耶?若时见有鸟巢或见鹿等摩触其身,见差别已即知是杌,疑念即息。或见摇首、掉臂等差别,则知是人。此等由观待差别乃知,余则生疑,故疑应有。内曰:
前已破故,观待差别非有。
是有是无俱无有疑,前已破故,如见有鸟巢等相,即知是杌,此则非疑,以实知故。如是若见摇首等相,即知是人,此则非疑,以正知故。若俱无正知之相,即是不知,亦非是疑。不定、不解、不取、不知、不见,悉无别体,皆是不知异名,违正知故。此即是说:由观待差别,即生正见。未见差别即是不知,若见摇首、掉臂等即非是疑,若无差别即是不知。简言之,有差别即知,无差别则不知,由无第三差别无差别同时,故疑非有。外曰:于所为义未生定解,即于彼义有疑。内曰:
所为义非有,即有,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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