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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8 11:03:25作者:金刚经原文网

  业

  明法比丘

  宇宙间所有因果现象由五种自然律所规范(见法集论注释《殊胜义注》Attasalani p.272):

  一、时节定律(utu niyama, niyama决定)。规范无生命物质的现象,如冷暖、风雨、季节等。

  二、种子定律(bija niyama)。规范生命现象的基因、成长、再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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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心定律(citta niyama)。规范心.心所的作用、他心通、宿命通等。

  四、宇宙定律(dhamma niyama) 。规范地心引力、速度、能量等。

  五、业定律(kamma niyama)。由造作身.语.意善恶行,而产生倾向于某种苦乐或善恶的果报(vipaka 异熟)。

  关于业的部份,最为佛教徒所关心与探讨。业(kamma)的原意为做、工作、行动、行为,在佛教的一般用法是造作身.语.意善恶行。《增支部》佛陀说:「诸比丘!我说『行』为业,『行』了之后,以身语意造业。」(A.Ⅲ p.415 )可以明白「行」(cetana 思、意志力)是业,再由「行」发动心.心所,再造作身.语.意善恶行。「行」是思心所(cetana cetasika),它领导心.心所法造作善恶。意志是行的特相,累积(业)是行的作用(执行任务),领导心.心所法合作是行的现起(呈现方式),与心.心所法同时生起是行的近因。

  佛陀又说:「诸比丘!圣弟子如是知业,如是知业的缘起,如是知业的差别,如是知业的异熟,如是知业的灭,如是知趣业灭之道,故知此抉择法是灭业的梵行。」

  「业的缘起」是「触」(phassa),感触,六根之一根与相对应的境触击,产生相应的识,如眼根对色境产生眼识作用之际即是「触」。造作贪.瞋.痴的「无明触」,将于今生、次生、或未来生受恶报或苦的果报。若是造作无贪.无瞋.无痴的「明触」,则将受善报或乐的果报。接触、感触是触的特相,撞击是触的作用,根.境.识三法和合是触的现起,出现于六根门的境是触的近因。

  「业的差别」是受报的差别,如长寿、夭寿、无病、多病、美、丑、有权势、无权势、贫、富、贵、贱、智、愚,及投生于天、人、饿鬼、畜生、地狱。善恶业规范着有情众生性格倾向及将受的果报。造业者若平时不修身、不修戒.定.慧,虽造作小恶,该恶业有机会在临终的「速行心」(迅速造业)显现,导入三恶道;若造业者平时修身、修戒.定.慧,虽造作同样的小恶,当生可能就已轻受现世报,在临终的速行心不会显现往昔造恶的所缘对象,亦即平时造善法的功德力,将强过造恶力,而再生于善趣。佛陀有一个譬喻:下一把盐在碗中,咸得难入口,若把盐洒入恒河,则河水不会有咸味。从譬喻中可见果报将随因缘改变。

  「业的异熟」是果报在因缘成熟时,出现现世报、下一生受报、未来生受报。

  「业的灭」是无明触的灭,亦即明触生。业、苦的彻底毁灭,就如断棕榈树之头,于未来世不再投生三界。

  「趣业灭之道」是八正道,灭业、灭苦的唯一道路,当下知法、见法是解脱的唯一时机。

  知晓业的实相,知晓「业」之外没有作者,「果报」之外没有受者,将帮助建立正见、修行梵行与迈向解脱,也能助益于摆脱:

  一、宿命论――任何事情都是命运或天运所注定,而不可改变。

  二、无因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是偶然的。

  三、天意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是梵天或上帝的旨意。

  参考经论:

  1.《增支部》三集‧第四‧天使品; A.Ⅰ. pp.134~135

  2.《增支部》三集‧第五‧掬盐品; A.Ⅰ. p.249f

  3.《增支部》六集‧第六‧大品; A. Ⅲ p.415

  4.《中部》第135《小业分别经》; M. Ⅲ 135

  5.《清净道论》

  (《嘉义新雨杂志》第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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