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阿难!为什么这样说,对于十二处法相,从根本上来讲,都是如来藏精妙真如性之所显现?
阿难!你且观看这个祗陀树林,以及其中一切泉池。你的意下如何呢?发生这种情况,是此所见色尘现相,产生眼根能见功能呢,还是你的眼根能见功能,产生色尘现相?阿难!若是眼根能见功能,产生色尘现相,但是这个虚空,并非具有色相,当你看着它时,色相性质应当消亡无存;既然他已消亡净尽,那就显发一切色相全都化归虚无;既然色相已经全灭化归虚无,那么,是谁又来发明虚空性质?对于虚空来说,也是这个道理。若是所对色尘现相,产生眼根能见功能,但是这个虚空,并非存在色相,当你看着它时,你的眼根能见功能应当消失灭尽;既然他已全灭同于一切都无,那么,是谁又来发明虚空色相?所以应当知道,这个能见眼根主体,及其所见色尘客体,二者都无固定处所。这就是说,对于眼处色处来讲,二者都是虚妄幻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阿难!你更听此祗陀园中,到吃斋时就会击鼓,到大众集合时就会撞钟,钟鼓激发所出声音,前前后后相续不断。你的看法是怎样的呢?发生这种情况,是声音来到耳根旁边呢,还是耳根能听功能跑到发声之处
?阿难!假若这个声音,真的来到耳根旁边,就象我到室罗筏城乞食,那么在祗陀林里面,当然就无有我存在于此。要是这个声音,必定来到阿难耳根之处,那么目犍连大迦叶等人,应该不会同时都能听到声音。何况在里面的其他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一听鼓声击响,共同来到吃饭之地。若复你的耳根能听功能,跑到发声的来源那边去了,象我乞食归来,住在祗陀林中,那么在室罗筏城里,当然就无有我存在于彼。你一听到鼓声,耳根能听功能已经跑到击鼓之处,那么钟声一齐发出,应该不会俱时听到。何况在里面的其他象马牛羊,所发出的种种声响,你就更听不到了。要是耳根能听功能,及其所听声尘之相,彼此之间互不来往,亦复不能听到任何声音。所以应当知道,这个能听耳根主体,及其所听声尘客体,两者都无固定处所。这就是说,对于耳处声处来讲,二者都是虚妄幻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阿难!你又嗅此炉中,所烧檀香之气。如果燃烧一铢,就在室罗筏城四十里范围内,同时可以闻到香气。对此你是怎么看待呢?这个芬芳四溢香气,是否生于檀香枯木?是否生于你的鼻根?是否生于虚空之中?阿难!若是这个香气,就是生于你的鼻根,称他乃是鼻根所生,既然是从鼻根产生,应当还从鼻根出来,可是鼻子并非檀香,为何鼻中有檀香气?说你嗅到香气,应当是从鼻子吸入;若说香气是从鼻子出来,又说是鼻子嗅到的香气,两种说法互相矛盾,就不符合正确义理了。若是这个香气,本是生于虚空,然此虚空性质恒常存在;既然虚空恒常存在,那么这个香气,照样也应恒常存在;既然香气恒常存在,何须借助这个炉中,再烧檀香枯木,才能发出香气,才能嗅到气味呢?假若这个香气,生于檀香枯木,那么这个香气性质,因为燃烧所以生成烟气;若是鼻根得以闻到,鼻子内外应当蒙受烟气笼罩;但是檀香枯木所生香气,虽然腾空而起,四处飘散,却不可能传得太远;既然没有传得很远,为何方圆四十里内,都可以嗅到它呢?所以应当知道,这个能嗅鼻根主体,及其所嗅香尘客体,两者都无固定处所。这就是说,对于鼻处香处来讲,二者都是虚妄幻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阿难!你常在早晨和中午,这二个时间里,随同大众持钵各处乞食,有时遇到酥酪、醍醐,名为上等滋味。你的意见又是如何呢?这个上等妙味,是否生于虚空?是否生于你的舌根?是否生于饭食之中?阿难!假若这个滋味,生于你的舌根,然而在你口中,只有一条舌头,当你吃着酥酪之时,舌头已经变成酥酪滋味,若又遇到黑石蜜糖,应该不能改变味觉,而能尝知甜味;若其不能改变味觉,那就不能叫做味觉作用;设若能够转变味觉,可是你的舌头,非有多个体性,那么为何多种滋味,一个舌头就能分明呢?假若这个味觉,生于饭食之中,可是饭食并非有识之物,如何具有自知之明?又则饭食自知自觉,就同他人吃食一样,与你又有何关,叫做你的味觉作用?假若这个味觉,乃是生于虚空,那你噬咬一下虚空,当知它是什么味道?如果这个虚空,必定自成咸味,既然它能咸你舌头,同样也会咸你脸面,如此一来,则此世界所有人们,全部同于海鱼一般,既然时刻受到咸熏,应该全然不知淡味;既然不能识知淡味,反转过来也是一样,也不应当觉知咸味。如此一来,对于这个舌根来说,那就必然一无所知;既然舌根一无所知,为何能叫舌根味觉作用?所以应当知道,这个能尝舌根主体,及其所尝味尘客体,两者都无固定处所。这就是说,对于舌处味处来讲,二者都是虚妄幻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阿难!你经常在早晨,用手摩擦自己头部。你的想法又是如何呢?这个摩擦作用所知觉的,谁是能触主体,谁是所触客体呢?对于这个触觉之体,究竟他是在于手上呢,还是在于头部?若其真的是在手上,头部应该无有知觉;既然头部无有知觉,为何能够成为触觉作用?设若他是在于头部,那么两手就无用场;既然无所应用两手,那又凭谁发生触觉作用?若是这个触觉,手上头部各自具有,则你阿难一人,应有两个身体才对。若头部知觉和手上知觉,原是同一触觉所生,那么你的头和两手,当是同一自体性质;如果二者都是同一自体性质,那么这个触觉作用,就不能够得以形成。反转过来,倘若头与两手,不是同一自体性质,就是两个不同自体性质。假定这种说法能够成立,那么这个触觉作用,到底处在何方?若他在于能触主体,就不会在所触客体;若他处在所触客体,就不会在能触主体。除此之外,不应这个虚空,与你合成触觉作用。所以应当知道,这个能触身根主体,及其所对触尘客体,两者都无固定处所。这就是说,对于身处触处来讲,二者都是虚妄幻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阿难!你经常在意念之中,攀缘外在法尘,形成善、恶、无记三种识别性质,生成思想法则。这个思想法则,是你意根之心所生呢,还是离开意根之心,别有一个方所存在?阿难!假若这个思想法则,就是你的意根之心所生,即此思想法则,并非意根之心所缘对象;既然它非意根所缘对象,为何能把这个思想法则,叫做意根所缘法处?若是这个思想法则,离开意根之心,另有一个方所存在,则此离根法则,所具有的自我性质,是具有知觉呢,还是无有知觉?若其是有知觉作用,那就应叫有知之心,异立于你而能独自存在,则彼非你意根所缘法尘,如此一来,它就等同他人之心,与你毫不相关。如果不是这样,若此思想法则,也是你的另一颗心;既然是你自己的心,为何还要更立门户,与你二相而立,彼此对待存在?若是这个思想法则,所具有的自我性质,并非有所知觉,然而这个法尘,既非色声香味四尘,亦非离合冷暖触尘,更非虚空之相;既非如是一切对象,那么这个法尘,究竟当在何方何处?如今它在色空诸相之中,全都无所表示,不应超乎人间色空之外更有色空。既然这个法尘,在色空诸相中无有自体存在,则彼不为意根之心所缘;既然无有所缘客体,同样无有能缘主体。既然如此,那么能缘意根之处,以及所缘法尘之处,又从谁处建立起来?所以应当知道,这个能知意根主体,及其所知法尘客体,两者都无固定处所。这就是说,对于意处法处来讲,二者都是虚妄幻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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