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诚
印 人对于人 知 可靠性的判准有所谓圣言 、现 和比 。其中圣言 较偏向信仰层次,意指凡是圣人所说者即可相信;现 和比 则侧重人的认 能 ,其中现 是人的感官知觉能 ,属于人的感性层次,比 则是人的推 、推论能 ,属于人的知性或 性层次。
释尊在开示四圣谛时,佛弟子对于苦谛的 解,可以透过感官能 直接感受生 病死的苦迫,亦即透过「现 」人们可以 身体验苦谛的真实 虚。可是当释尊在开示苦集谛时,释尊说痛苦的原因是业( ),业的原因是惑(无明),或者说生 病死的原因是有、取、爱……,此时释尊所说的因果关系已从一期生命延伸至多期生命(即所谓缘起十二支之三世 重因果关系)。对于这种超出吾人感官能 的三世因果 论,我们如何相信它呢?除 诉诸信仰(圣言 )或宗教的神秘体验(修定)之外,我们是否可能有 性介入的余地而让我们合 地相信三世因果 论呢?
逻辑推论是人们建 客观知 所普遍采 的方法,当一个 论无法使用演绎逻辑或使用观察实验方法之归纳逻辑 论证其有效性时,当代科学哲学家提出一种所谓「最佳说明的推论」(the 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 , 如形上学中对于他心(other mind)的论证或神存在的设计论证,或是物 学电子存在的论证,都曾使用最佳说明的推论。我们如何沿用此一推论方法 论证三世因果 论呢?首先我们要指出三世因果 论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它如何合 地说明世人「 为与遭遇 一致」这个现象?亦即当我们在寻求如何合 解说「好人得 报而坏人得好报」这个现象时,我们可以在各种 论中选择一个拥有「最佳说明的推论」之 论,而它就是三世因果 论。
对于 为与遭遇 一致说明,常 有下 几种 论:无因论或偶然论:认为人的遭遇与 为无关,一 现象都是自然形成,没有必然的原因。风水地 影响人的遭遇,把 善者没有好报归咎于祖坟风水 好,或住 地 佳
。神秘的意志 决定人的遭遇, 如相信人的倒楣是由于冲犯到凶神 煞,或相信好人受难是由于上帝在考验人的宗教忠诚 ,或认为好人受折磨是由于天将 大任于斯人也。佛教的三世因果论:主张人的遭遇是由于自己的 为所导致的结果,而且善 者得善报, 者得 报。相较于上述三种 论,佛教认为人的遭遇 能没有原因,否则世间秩序法则即无从建 ;另一方面,佛教认为人的遭遇虽然有原因,然其原因却 是由于自然界的外 ,也 是由于神秘的他 ,而是由于自己的 为,否则 论是他作自受或自作他受,都 能圆满解说作与受之间的合 性与正当性而 人满意。佛教的三世因果论可以合 解说 为与遭遇的 一致,也就是说过去生的 为可以决定现在世的遭遇,而且过去生与现在世的 为可以决定未 世的遭遇;换言之,今生无作而受报是由于前生的 为,或今生虽作而 受报,其实 是 报而是时间未到。唯有如此,才能确保世间 规范与因果秩序的维持。除此之外,没有 好的 由可以说明 为与遭遇 一致的现象。因此,藉由「最佳说明的推论」,可以合 支持三世因果 论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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