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都莲花山十方净土道场规约并序(一九四九年腊月)
窃念觉性周圆,量同法界,凡圣共源,生佛一体,人人本具,个个现成。故云,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皆堪作佛。虽识本具,但因无始烦惑,混滥障蔽,莫能显现。譬如金在矿中,未经百炼,未成精金,终非美器。所以佛弟子有在家出家之分,在家居士,和光同尘,位居外护,可以随缘修习,随种善根。此如,初得金矿,而识其中有金者。出家比丘,辞亲割爱,位居主导,必须专修,一为自成道业。二为绍隆叁宝,续佛慧命,荷担如来家业,传持正法,自利利人。此如百炼精金,而成美器,普作饶益者
一、主持不论台贤济洞,但以戒行精严,深信净土法门为准。只传贤,不传法,以杜法眷私属之弊。
二、住持论次数,不论代数,以免高德居庸德之后之嫌。
叁、不传戒。大众虽须严守律仪,但不招未受者群集求授。一免自未精律,滥为人师之过。二免为期数十日,妨碍净课。
四、不拘本寺有人自讲,或向外请法师来讲,均只限专主净土之经论,其非专主净土者,不讲。主讲法师,亦须知其深信净土者,以免夹杂,及排斥净土之碍。即讲经期内,每日仍不许缺净课。
五,专一念佛,除打佛七外,概不应酬经忏佛事,及放焰口等。纵欲冥阳两利,但念往生延生普佛回向则已。十方檀信,欲修功德,亦只限来寺念佛,并不下山应酬。
六,无论何人,不得在寺收剃徒弟,以杜子孙私情之弊。
七,二十岁以下之青年比丘,及矜奇立异,于本寺宗旨不合者,概不留单。
以上七条,按照灵岩规约,再斟酌地方情形,稍加变动而立之。
除上七条之外,宜再按照百丈清规证义记中之共住规约,参酌事实可行应行者增订之,此不烦赘。
须知丛林规制,与国家法律,相辅并行。共住诸师,除遵守国家法律之外,加守本寺规约,实行专修净土,方堪为出家比丘,领导四众,同沾佛法实益。必期四生九有,同归净土法门;八难叁途,共入弥陀愿海。则诸师之道业可成,两土教主之本怀亦畅矣。
佛历二千九百七十六年
释迦如来成道日苦恼比丘德森草于苏州灵岩山寺永不作文之关中
了然法师证明鉴定
摘自一九五一年二月一日《净宗月刊》第二十四期,见《民国佛教期刊文献集成》第五十六卷第二〇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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