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广五蕴论
佛说五蕴。谓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云何色蕴谓四大种。及大种所造色。云何四大种。谓地界。水界。火界。风界。此复云何。谓地坚性。水湿性。火暖性。风轻性。界者。能持自性所造色故。
云何四大所造色。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声香味。及触一分。无表色等。造者因义。根者最胜自在义。主义。增上义。是为根义。所言主义。与谁为主。谓即眼根。与眼识为主。生眼识故。如是乃至身根。与身识为主。生身识故。
云何眼根。谓以色为境。净色为性。谓于眼中。一分净色如净醍醐。此性有故。眼识得生。无即不生。
云何耳根。谓以声为境。净色为性。谓于耳中。一分净色。此性有故。耳识得生。无即不生。
云何鼻根。谓以香为境。净色为性。谓于鼻中。一分净色。此性有故。鼻识得生。无即不生。
云何舌根。谓以味为境。净色为性。谓于舌上。周遍净色。有说。此于舌上。有少不遍。如一毛端。此性有故。舌识得生。无即不生。
云何身根。谓以触为境。净色为性。谓于身中。周遍净色。此性有故。身识得生。无即不生。
云何色。谓眼之境。显色。形色。及表色等。显色有四种。谓青黄赤白。形色。谓长短等。
云何声。谓耳之境。执受大种因声。非执受大种因声。俱大种因声。
诸心心法。是能执受。蠢动之类。是所执受。执受大种因声者。如手相击。语言等声。非执受大种因声者。如风林驶水等声。俱大种因声者。如手击鼓等声。
云何香。谓鼻之境。好香、恶香、平等香。好香者。谓与鼻合时。于蕴相续。有所顺益。恶香者。谓与鼻合时。于蕴相续。有所违损。平等香者。谓与鼻合时。无所损益。
云何味。谓舌之境。甘醋碱辛苦淡等。
云何触一分。谓身之境。除大种。谓滑性、涩性、重性.轻性.冷饥渴等。
滑谓细软。涩谓粗强。重谓可称。轻谓反是。暖欲为冷。触是冷因。此即于因。立其果称。如说诸佛出世乐。演说正法乐。众僧和合乐。同修精进乐。精进勤苦。虽是乐因。即说为乐。此亦如是。欲食为饥。欲饮为渴。说亦如是。已说七种造触。及前四大十一种等。
云何无表色等。谓有表业。三摩地所生。无见无对色等。有表业者。谓身语表。此通善不善无记性。所生色者。谓即从彼善不善表所生之色。此不可显示故名无表。三摩地所生色者。谓四静虑所生色等。此无表色。是所造性。名善律仪。不善律仪等亦名业。亦名种子。如是诸色。略为三种。一者可见有对。二者不可见有对。三者不可见无对。是中可见有对者。谓显色等。不可见有对者。谓眼根等。不可见无对者。谓无表色等。
云何受蕴。受有三种。谓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乐受者。谓此灭时。有和合欲。苦受者。谓此生时。有乖离欲。不苦不乐受者。谓无二欲。无二欲者。谓无和合。及乖离欲。受谓识之领纳。
云何想蕴。谓能增胜。取诸境相。增胜取者。谓胜力能取。如大力者。说名胜力。
云何行蕴。谓除受想。诸余心法。及心不相应行。云何余心法。谓与心相应诸行。触、作意、思.欲.胜解.念.三摩地.慧.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精进.轻安.不放逸.舍.不害.贪.嗔.慢.无明.见.疑.无惭.无愧.昏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恶作.睡眠.寻伺。
是诸心法。五是遍行。
此遍一切善不善无记心故名遍行。
五是别境。
此五一一。于差别境。展转决定。性不相离。是中有一。必有一切。
十一为善。六为烦恼。余是随烦恼。四为不定。此不定四。非正随烦恼以通善及无记性故。触等体性及业。应当解释。
云何触。谓三和合。分别为性。
三和。谓眼色识。如是等。此诸和合心心法生故名为触。与受所依为业。
云何作意。谓令心发悟为性。令心心法现前警动。是忆念义任持攀缘心为业。
云何思。谓于功德过失。及以俱非。令心造作意业为性。
此性若有。识攀缘用。即现在前。犹如磁石引铁令动。能推善不善无记心为业。
云何欲。谓于可爱乐事。希望为性。爱乐事者。所谓可爱见闻等事。是愿乐希求之义能与精进所依为业。
云何胜解。谓于决定境。如所了知。印可为性。决定境者。谓于五蕴等。如日亲说。色如聚沫。受如水泡。想如阳炎。行如芭蕉。识如幻境。如是决定。或如诸法所住自相。谓即如是而生决定。言决定者即印持义。余无引转为业。此增胜故。余所不能引。
云何念。谓于惯习事。心不忘失。明记为性。惯习事者。谓曾所习行。与不散乱所依为业。
云何三摩地。谓于所观事。心一境性。所观事者。谓五蕴等。及无常苦空无我等。心一境者。是专注义。与智所依为业。由心定故。如实了知。
云何慧。谓即于彼择法为性。或如理所引。或不如理所引。或俱非所引。
即于彼者。谓所观事。择法者。谓于诸法自相共相由慧简择。得决定故。如理所引者。谓佛弟子。不如理所引者。谓诸外道。俱非所引者。谓余众生。断疑为业。慧能简择。于诸法中。得决定故。
云何信。谓于业果诸谛宝等。深正符顺。心净为性。
于业者。谓福。非福。不动业。于果者。谓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果。于谛者。谓苦集灭道谛。于宝者。谓佛法僧宝。于如是业果等。极相符顺。亦名清净。及希求义。与欲所依为业。
云何惭。谓自增上。及法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罪谓过失。智者所厌患故。羞耻者。谓不作众罪。防息恶行。所依为业。
云何愧。谓他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他增上者谓怖畏责罚。及议论等。所有罪失。羞耻于他。业如惭说。
云何无贪。谓贪对治。令深厌患。无著为性。谓于诸有。及有资具。染着为贪。彼之对治。说为无贪。此即于有。及有资具。无染着义。遍知生死诸过失故。名为厌患。恶行不起。所依为业。
云何无嗔。谓嗔对治。以慈为性。谓于众生。不损害义。业如无贪说。
云何无痴。谓痴对治。如实正行为性。如实者略。谓四圣谛广。谓十二缘起。于彼加行。是正知义。业亦如无贪说。
云何精进。谓懈怠对治。善品现前。勤勇为性。谓若被甲。若加行。若无怯弱。若不退转。若无喜足。是如此义。圆满成就。善法为业。
云何轻安。谓粗重对治。身心调畅。堪能为性。谓能弃舍十不善行。除障为业。由此力故。除一切障。转舍粗重。
云何不放逸。谓放逸对治。依止无贪。乃至精进。舍诸不善。修彼对治诸善法故。谓贪嗔痴。及以懈怠。名为放逸。对治彼故。是不放逸。谓依无贪、无嗔、无痴.精进四法。对治不善法。修习善法故。世出世间正行所依为业。
云何舍。谓依如是无贪。无嗔。乃至精进。获得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无功用性。又复由此。离诸杂染法。安住清净法。谓依无贪。无嗔无痴。精进性故。或时远离昏沉掉举诸过失故。初得心平等。或时任运无勉励故。次得心正直。或时远离诸杂染故。最后获得心无功用。业如不放逸说。
云何不害。谓害对治。以悲为性。谓由悲故。不害群生。是无嗔分。不损恼为业。
云何贪。谓于五取蕴。染爱耽着为性。谓此缠缚。轮回三界。生苦为业。由爱力故。生五取蕴。
云何嗔。谓于群生。损害为性。住不安隐。及恶行所依为业。不安隐者。谓损害他。自住苦故。
云何慢。慢有七种。谓慢、过慢、过过慢.我慢.增上慢.卑慢.邪慢。云何慢。谓于劣计己胜。或于等计己等。如是心高举为性。云何过慢。谓于等计己胜。或于胜计己等。如是心高举为性。云何过过慢。谓于胜计己胜。如是心高举为性。云何我慢。谓于五取蕴。随计为我。或为我所。如是心高举为性。云何增上慢。谓未得增上殊胜所证之法。谓我已得。如是心高举为性。增上殊胜所证法者。谓诸圣果。及三摩地。三摩钵底等。于彼未得。谓我已得。而自矜倨。云何卑慢谓于多分殊胜。计己少分下劣。如是心高举为性。云何邪慢。谓实无德。计己有德。如是心高举为性。下生敬重所依为业。谓于尊者。及有德者。而起倨骜。不生崇重。
云何无明。谓于业果谛宝。无智为性。此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又欲界贪嗔。及以无明。为三不善根。谓贪不善根。嗔不善根。痴不善根。此复俱生。不俱生。分别所起。俱生者。谓禽兽等。不俱生者。谓贪相应等。分别者。谓诸见相应与虚妄决定。疑烦恼所依为业。
云何见。见有五种。谓萨迦耶见、边执见、邪见.见取.戒取。云何萨迦耶见。谓于五取蕴。随执为我。或为我所。染慧为性。萨谓败坏义。迦耶谓和合积聚义。即于此中。见一见常。异蕴有我蕴。为我所等。何故复如是说。谓萨者破常想。迦耶破一想。无常积集。是中无我及我所故。染慧者。谓烦恼俱。一切见品所依为业。
云何边执见。谓萨迦耶见增上力故。即于所取。或执为常。或执为断。染慧为性。常边者。谓执我自在。为遍常等。断边者。谓执有作者丈夫等彼死已不复生。如瓶既破更无盛用。障中道出离为业。
云何邪见。谓谤因果。或谤作用。或坏善事。染慧为性。谤因者。因谓业烦恼性。合有五支。烦恼有三种。谓无明爱取。业有二种谓行及有。有者。谓依阿赖耶识诸业种子此亦名业。如世尊说。阿难。若业能与未来果彼亦名有。如是等。此谤名为谤因。谤果者。果有七支。谓识名色六处触受生老死。此谤为谤果。或复谤无善行恶行。名为谤因。谤无善行恶行果报。名为谤果。谤无此世他世。无父无母。无化生众生。此谤为谤作用。谓从此世往他世作用。种子任持作用。结生相续作用等。谤无世间阿罗汉等。为坏善事。断善根为业。不善根坚固所依为业。又生不善。不生善为业。
云何见取。谓于三见。及所依蕴。随计为最为上为胜为极。染慧为性。三见者。谓萨迦耶。边执。邪见。所依蕴者。即彼诸见所依之蕴。业如邪见说。
云何戒禁取。谓于戒禁。及所依蕴。随计为清净为解脱。为出离。染慧为性。戒者。谓以恶见为先。离七种恶。禁者。谓牛狗等禁。及自拔发。执三支杖僧佉定慧等。此非解脱之因。又计大自在或计世主。及入水火等。此非生天之因。如是等。彼计为因。所依蕴者。谓即戒禁所依之蕴。清净者。谓即说此无间方便。以为清净。解脱者。谓即以此解脱。烦恼出离者。谓即以此出离生死。是如此义。能与无果唐劳疲苦所依为业。无果唐劳者。谓此不能获出苦义。
云何疑。谓于谛宝等。为有为无。犹预为性。不生善法。所依为业。诸烦恼中。后三见及疑。唯分别起。余通俱生。及分别起。
云何忿。谓依现前不饶益事。心愤为性。能与暴恶。执持鞭杖。所依为业。
云何恨。谓忿为先。结怨不舍为性。能与不忍。所依为业。
云何覆。谓于过失。隐藏为性谓藏隐罪故。他正教诲时。不能发露。是痴之分。能与追悔。不安隐住。所依为业。
云何恼。谓发暴恶言。陵犯为性。忿恨为先。心起损害。暴恶言者。谓切害粗犷。能与忧苦。不安隐住。所依为业。又能发生非福为业。起恶名称为业。
云何嫉。谓于他盛事。心妒为性。为名利故。于他盛事。不堪忍耐。妒忌心生。自住忧苦。所依为业。
云何悭。谓施相违。心吝为性。谓于财等。生吝惜故。不能惠施。如是为悭。心遍执着利养众具。是贪之分。与无厌足。所依为业。无厌足者。由悭吝故。非所用物。犹恒积聚。
云何诳。谓矫妄于他诈现不实功德为性。是贪之分。能与邪命。所依为业。
云何谄。谓矫设方便。隐己过恶。心曲为性。谓于名利。有所计着。是贪痴分。障正教诲为业。复由有罪。不自如实发露归忏。不任教授。
云何憍。谓于盛事。染着倨傲。能尽为性。盛事者。谓有漏盛事。染着倨傲者。谓于染爱。悦豫矜恃。是贪之分。能尽者。谓此能尽诸善根故。
云何害。谓于众生。损恼为性。是嗔之分。损恼者。谓加鞭杖等。即此所依为业。
云何为惭。谓所作罪。不自羞耻为性。一切烦恼。及随烦恼。助伴为业。
云何无愧。谓所作罪。不羞他为性。业如无惭说。
云何昏沉。谓心不调畅。无所堪任。蒙昧为性。是痴之分。与一切烦恼。及随烦恼。所依为业。
云何掉举。谓随忆念喜乐等事。心不寂静为性。应知忆念先所游戏欢笑等事。心不寂静。是贪之分。障奢摩他为业。
云何不信。谓信所治。于业果等。不正信顺。心不清净为性。能与懈怠。所依为业。
云何懈怠。谓精进所治。于诸善品。心不勇进为性。能障勤修众善为业。
云何放逸。谓依贪嗔痴懈怠故。于诸烦恼。心不防护。于诸善品。不能修习为性。不善增长。善法退失。所依为业。
云何失念。谓染污念。于诸善法。不能明记为性。染污念者。谓烦恼俱。于善不明记者。谓于正教授。不能忆持义能与散乱所依为业。
云何散乱。谓贪嗔痴分。令心心法流散为性。能障离欲为业。
云何不正知。谓烦恼相应慧。能起不正身语意行为性。违犯律行所依为业。谓于去来等。不正观察故。而不能知应作不应作。致犯律仪。
云何恶作。谓心变悔为性。谓恶所作故名恶作。此恶作体非即变悔。由先恶所作。后起追悔故。此即以果从因为目。故名恶作。譬如六触处说为先业。此有二位。谓善不善。于二位中。复各有二。若善位中。先不作善。后起悔心。彼因是善。悔亦是善。若先作恶。后起悔心。彼因不善。悔即是善。若不善位。先不作恶。后起悔心。彼因不善。悔亦不善。若先作善。后起悔心。彼因是善。悔是不善。
云何睡眠。谓不自在转。昧略为性。不自在者。谓令心等不自在转。是痴之分。又此自性不自在故。令心心法极成昧略。此善不善。及无记性。能与过失。所依为业。
云何寻。谓思慧差别。意言寻求。令心粗相分别为性。意言者。谓是意识。是中或依思。或依慧而起。分别粗相者。谓寻求瓶衣车乘等之粗相。乐触苦触等所依为业。
云何伺。谓思慧差别。意言伺察。令心细相分别为性。细相者。谓于瓶衣等。分别细相成不成等差别之义。
云何心不相应行。谓依色心等。分位假立。谓此与彼不可施设。异不异性。此复云何。谓得、无想定、灭尽定.无想天.命根.众同分.生.老.住.无常.名身.句身.文身.异生性。如是等。
云何得。谓若获。若成就。此复三种。谓种子成就。自在成就。现起成就。如其所应。
云何无想定。谓离遍净染未离上染。以出离想作意为先所有不恒行心心法灭为性。
云何灭尽定。谓已离无所有处染。从第一有更起胜进。暂止息想作意为先。所有不恒行。及恒行一分。心心法灭为性不恒行。谓六转识。恒行。谓摄藏识。及染污意。是中六转识品。及染污意灭。皆灭尽定。
云何无想天。谓无想定所得之果。生彼天已。所有不恒行。心心法灭为性。
云何命根。谓于众同分。先业所引住时分限为性。
云何众同分。谓诸群生各各自类相似为性。
云何生。谓于众同分。所有诸行。本无今有为性。
云何老。谓彼诸行相续。变坏为性。
云何住。谓彼诸行相续。随转为性。
云何无常。谓彼诸行相续。谢灭为性。
云何名身。谓于诸法自性。增语为性。如说眼等。
云何句身。谓于诸法差别增语为性。如说诸行无常等。
云何文身。谓即诸字。此能表了前二性故。亦名显。谓名句所依。显了义故。亦名字。谓无异转故。前二性者。谓诠自性及以差别。显谓显了。
云何异生性。谓于圣法。不得为性。
云何识蕴。谓于所缘。了别为性。亦名心。能采集故。亦名意。意所摄故。若最胜心。即阿赖耶识。此能采集诸行种子故。又此行相不可分别。前后一类相续转故。又由此识从灭尽定。无想定。无想天起者。了别境界转识。复生待所缘缘差别转故。数数间断还复生起。又令生死流转回还故。阿赖耶识者。谓能摄藏一切种子。又能摄藏我慢相故。又复缘身为境界故。又此亦名阿陀那识。执持身故。最胜意者。谓缘藏识为境之识。恒与我痴、我见、我慢.我爱相应。前后一类相续随转。除阿罗汉圣道。灭定现在前位。如是六转识。及染污意。阿赖耶识。此八名识蕴。
问蕴为何义。答积聚是蕴义。谓世间相续品类趣处差别色等总略摄故。如世尊说。比丘所有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胜若劣。若近若远。如是总摄为一色蕴。
复有十二处。谓眼处、色处、耳处.声处.鼻处.香处.舌处.味处.身处.触处.意处.法处。眼等五处。及色声香味处。如前已释。触处谓诸大种及一分触。意处即是识蕴。法处谓受想行蕴。并无表色等。及诸无为。
云何无为。谓虚空无为、非择灭无为、择灭无为。及真如等。虚空者。谓容受诸色。非择灭者。谓若灭非离系。
云何非离系。谓离烦恼对治诸蕴毕竟不生。
云何择灭。谓若灭是离系。
云何离系。谓烦恼对治诸蕴毕竟不生。
云何真如。谓诸法法性法无我性。
问处为何义。答诸识生长门是处义。
复有十八界。谓眼界、色界、眼识界.耳界.声界.耳识界.鼻界.香界.鼻识界.舌界.味界.舌识界.身界.触界.身识界.意界.法界.意识界。眼等诸界。及色等诸界。如处中说。六识界者。谓依眼等根。缘色等境。了别为性。意界者。即彼无间灭等。为显第六识依止。及广建立十八界故。如是色蕴即十处十界及法处法界一分。识蕴即意处及七心界。余三蕴及色蕴一分。并诸无为。即法处法界。
问界为何义。答任持无作用性自相是界义。问以何义故说蕴界处等。答对治三种我执故。所谓一性我执。受者我执。作者我执。如其次第。
复次此十八界几有色。谓十界一少分。即色蕴自性。几无色。谓所余界。
几有见。谓一色界。几无见。谓所余界。
几有对。谓十色界。若彼于此有所碍故。几无对。谓所余界。
几有漏。谓十五界。及后三少分。谓于是处烦恼起故。现所行处故。几无漏。谓后三少分。几欲界系。谓一切。几色界系。谓十四。除香味及鼻舌识。几无色界系。谓后三。几不系。谓即彼无漏。几蕴所摄。谓除无为。几取蕴所摄。谓有漏。几善。几不善。几无记。谓十通三性。七心界色声。及法界一分。八无记性。几是内。谓十二。除色声香味触及法界。几是外。谓所余六。
几有缘。谓七心界及法界少分。心所法性。几无缘。谓余十及法界少分。
几有分别。谓意识界。意界。及法界少分。
几有执受。谓五内界。及四界少分。谓色香味触。几非执受。谓余九及四少分。
几同分。谓五内有色界。与彼自识等境界故。
几彼同分。谓彼自识空时。与自类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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